题目内容:
正远公司和东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正远公司于20×8年6月30日向东大公司出售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1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0元;东大公司于当日开出面值为1170000元,期限为6个月,票面年利率为4%的商业承兑汇票。在该票据到期日,东大公司未按期兑付,正远公司将该应收票据按其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算利息。至20×8年12月31日,正远公司对该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为50000元。双方于20×9年3月31日经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如下:(1)东大公司以产品一批偿还部分债务。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000元,已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东大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远公司另向东大公司支付增值税85000元。
(2)东大公司增发自身的普通股200000股抵偿剩余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场价格为3元。
已知正远公司取得的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取得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双方各支付给有关证券机构相关税费2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各题。下列关于正远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正远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602500元
B.正远公司应该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93400元
C.正远公司重组前债权的账面余额为1193400元
D.正远公司应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1600元
E.正远公司支付给证券机构的相关税费应该计入债务熏组损失中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