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王某在国内某市单位任职,2008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资金1000元,季度奖2400元;取得2007年年终奖12000元。
(2)接受某公司邀请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1000(3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捐给希望工程。
(3)利用业余时间与其他二人共同进行一项装修活动,共取得装修费5600元,因该装修活动最先由王某承揽,因此按协议王某应得2000元承揽费,其余4人平分。(不考虑相关税费)
(4)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转让,转让的房屋于1994年8月以35万元购入,现以50万元转让给他人。(不考虑相关税费)
(5)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出租,出租后仍然用于居住,月租金4500元,当月支付房屋修缮费100元。(除个人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6)2005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根据以上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问题:
2008年3月取得工资和各项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