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下列行为中,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的有:()
A.甲某在组织卖淫的活动中,聘请李某为保安,以协助其组织卖淫活动
B.李某组织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其老乡甲某为其提供了住房和交通工具
C.某市甲建筑公司和乙建材公司合谋,相互串通,并利用虚假合同、资格证明等方式,骗取某市中学的信任,在签订和履行学校教学楼工程的合同过程中,共骗取该校近百万元的物资
D.王某明知张某、崇某组织了旨在推翻国家政权的“天龙会集团”,而为其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