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为提高其商品房的品质,对项目内的河道进行黑臭整治,经当地水利厅批准立项,项目投资8000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18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50万元,堤防等级为2级。该企业作为招标人,委托了一家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该工程的监理招标代理工作。为了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单位,共有A、B、C、D、E五家投标单位受邀并参加了投标,其中A是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丙级监理资质的单位,B是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C是具有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D是同时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资质的单位,E是同时具有住建部水利水电工程丙级监理资质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单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情形:1.C投标单位的监理机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监理费报价为149.5万元。
2.D投标单位未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为保持评标意见的统一,招标人组建了7人的评标委员会,其中4人是招标人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其他3人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家。
4.经过评标,招标人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并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字一并公布,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注栏中显示,有一家潜在投标人因曾有过在近两年内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中标行为的“不诚信行为”,现正处于被限制投标期间,因此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问题:
1.本项目的监理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是否合规?并请说明理由。
2.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有关要求的,试逐一判断受邀的五家投标人的监理资质与本项目是否符合,并指出不符合的理由。
3.逐个分析情形1和情形2中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情形3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情形4是否有不妥之处,如有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