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8年年初,长江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500000万股,优先股股数为1200万股。优先股面额为每股100元,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以后年度不再补发。2×18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6%。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长江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类为权益工具,因此优先股股息按利润分配处理,而非在税前列支。假定长江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400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长江公司2×18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元/股。
A.0.80 B.0.79
C.0.81
D.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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