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生产销售甲类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800元,另收取押金4000元。
(2)该厂研发生产的一种新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40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0元。
(4)企业将一批成本为150000元的原材料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药酒,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共50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款项已支付。
(5)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月该酒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