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U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情况如下: (1)考虑到舞弊性质严重,而分析程序所提供的审计证据的精确程度和保证水平不高,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在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舞弊风险时尽量避免使用分析程序。
(2)尽管甲公司难以实现2015年度预期的利润目标,A注册会计师仍直接假定收入的发生、完整性认定同时存在舞弊风险。
(3)甲公司销售给未披露关联方的商品的价格明显高于非关联方,但低于已披露的关联方,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交易的舞弊风险很高。
(4)甲公司在接近2015年末发生了大量的销售交易,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这些交易中存在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舞弊。
(5)甲公司未经客户同意,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项目组成员提请作为舞弊迹象。A注册会计师认为这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未予认可。
(6)为确认甲公司是否通过高估收入达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以发运凭证为起点,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1)~(6).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指出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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