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题:
A市的甲公司和B市的乙公司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日甲公司发E—mail给乙公司称:“我公司有宇宙牌笔记本电脑100台,顶级配置,以每台9000元价格请贵公司代为出售,按销售总额的10%提成”。4月5日乙公司回复称:“货物可以,价格偏高,每台8000元可以接受”。4月8日甲公司回复:“每台8000元可以出售,但提成9%”。4月10日乙公司回复:“同意”。甲公司于4月11日收到该回复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又签订了供应1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价格为8100元,乙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丙公司为储存电脑租赁了丁公司仓库,4月20日乙公司送货。交货时丙公司发现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无法正常使用,便拒绝接收。
甲公司和乙公司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
A.
4月3日甲的邮件 B. 4月5日乙的回复
C. 4月8日甲的回复
D. 4月10日乙的回复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