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公开要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A.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B.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C.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营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物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E.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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