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回答题: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07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 000元,增值税为68 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 000元,增值税8 500元。款项已经支付。
(3)销售产品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价款900000元,税款153 000元。
(4)将产品投资入股200 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5)该企业附设一非独立核算的招待所,取得客房住宿费收入100 000元,取得代旅客购买飞机票手续费收入2 000元。
(6)招待所设有餐厅、歌舞厅,餐厅取得餐饮收入120 000元,歌舞厅门票收入30 000元,歌舞厅销售酒水收入50 000元(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159400.
B.190400
C.199000
D.2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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