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项目人工挖土石方工程由某承包商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为16000m3,合同工期为40天。依据企业定额,该承包商计划安排100人,计划工期40天。但由于业主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延误10天。业主要求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务必按原定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并给予费用补偿。
该承包商支付标准:
(1)工人正常工作时间为8h/天,工日工资标准为80元/工日(10元/h)。
(2)延时加班: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h,加班期间工资标准按正常工资标准的120%计算(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不变)。
(3)夜间加班:每天按夜间加班8h计算,加班期间工资标准按正常工资标准的150%计算(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不变)。
依据以往经验,延时加班期间工人平均降效10%,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工效;夜间加班期间工人平均降效40%,且正常工作时间降效20%。
问题:
1.采用每天延时加班方式赶工,每天需增加多少时间?(按小时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若延时加班时间按取整计算,应如何安排延时加班?
2.采用夜间加班方式赶工,需加班多少天?(计算结果向上取整)
3.采用增加工人方式,需要增加多少人?(计算结果向上取整)
4.仅考虑人工费用,该承包商应该采取上述哪种赶工措施?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