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左某、戴某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为了便于公司筹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了“甲公司筹备处”的临时印章。李某用“甲公司筹备处”的名义与乙公司签署了办公场地租赁协议,约定年租金8万元。后甲公司因故未能成立,乙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追讨租金,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未成立。所以该合同不生效 B.该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李某为被告提起诉讼
C.该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甲公司筹备处”为被告提起诉讼
D.该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李某、左某、戴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