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陈某、王某是我国电光源领域的著名专家,两人分别于2005年8月和2006年12月自同一任职的电光源研究所退休。2007年10月20日某电器公司与陈某、王某共同签订一份委托研究开发新型电光源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电器公司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支付50万元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陈某、王某应于2008年4月20日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帮助电器公司掌握研究开发成果。陈某和王某通力协作,历经无数次试验终于研究开发试制出一种新型的电光源产品。经有关权威机构鉴定确认,该新型电光源产品在国内尚属首创,具有国际领先地位和很高的产业应用价值。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因陈某自行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电真空器件公司而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王某于2008年5月9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于2008年12月22日授予王某的该项创造成果以发明专利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如陈某、王某原任职的电光源研究所认为陈某、王某完成的该项发明创造与其原任职工作密切相关,且王某退休未满2年,而就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提出异议。那么,电光源研究所的该异议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电器公司是否具有专利申请权?是否享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3)陈某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后,是否享有免费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4)该项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几年?自哪一天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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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