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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下面的论证在概念、论证方法、论据及结论等方面的有效性。600 字左右。(30 分)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决策机制。在这种机制中,民主和集中是缺一不可的两个基本点。
民主不外乎就是体现多数人的意志。问题在于什么是集中。对此有两种解读,一种认为“集中”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另一种认为“集中”就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第一种解读看似有理,实际上是一种误读。
大家都知道,五四运动有两面旗帜,一面是科学,另一面是民主。人们也许没有想到,这两面旗帜体现的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原则。科学强调真理原则,谁对听谁的;民主强调多数原则,谁占多数听谁的。所谓“集中正确的意见”,就是强调真理原则。这样解读“集中”,就会把民主集中制置于自相矛盾的境地。让我们想象一种情景:多数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少数人的意见正确。如果将“集中”解读为“集中正确的意见”,则不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就不“民主”,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就不“集中”!
毛泽东有一句名言:“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把集中解释为集中正确意见,就为少数人说了算提供了依据。如果这样,民主岂不形同虚设?
什么是正确的,要靠实践检验,而判断一项决策是否正确,只能在决策实施之后的实践中检验,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完成。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如何“集中正确意见”来做决策?既然在决策中集中正确的意见是不可能的,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当然就应该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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