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空调生产和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受天气的影响,2010年,市场对空调的需求急剧下降,公司的产品出现滞销,年末编制的利润表中显示当年亏损1000万元,公司总经理李某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稳住公司的股票价格,指使财务经理杨某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开了500万元的销售发票(销售尚未发生);同时, 将会计处理方法中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临时作了变更,经过调整折旧费用下降200万元,该项变更并未在财务报告中作任何说明。经调整,当年公司由亏损变成了盈利。公司财务报告经过董事长张某等相关人员签字后对外报送。公司的造假行为于2012年3月被揭露,董事长张某称“财务报告是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串通伪造的”,自己没有参与,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中易公司总经理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会计法》中对相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杨某开具500万元销售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这种做法违反了发票开具要求中的哪项规定?
(3)杨某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各法律规定?《会计法》中对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4)董事长张某为自己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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