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9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COMPANY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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