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4月6日,马超(男,21周岁)和董小婉(女,20周岁)在全班同学见证下举办了盛大的结婚仪式。2017年3月12日,董小婉生育一子.取名孟强。经查,董小婉的母亲姓孟。2018年3月2日,二人前往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1日2日,马超与董小婉离婚。孟强随董小婉一起生活,马超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董小婉之子的取名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 B.马超和董小婉的婚姻自2018年3月2日起有效
C.马超对孟强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D.如孟强在玩耍时将邻居小王的眼睛戳伤。应由马超和董小婉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