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某市区的某娱乐中心是一家专门经营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台球等娱乐业务的企业。2012年3月,娱乐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纳税资料。资料记载的业务情况及收支状况如下:(1)取得歌舞厅门票收入168万元,点歌费收入120万元,向顾客销售烟酒、饮料、茶点取得收入72万元。
(2)缴纳营业税=(168+120)×20%=57.6万元,缴纳增值税=72÷(1+3%)×3%=2.1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6+2.10)×7%=4.18万元,缴纳教育费附加(57.6+2.10)×3%=1.79万元。
(3)发生各项成本支出126万元。
(4)发生期间费用78万元,其中包括:①支付给甲企业(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20万元,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则为15万元。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6万元;③支付给某工作室开业赞助支出3万元。
要求:
(1)请指出该娱乐中心在各项税款计算方面存在的错误。
(2)请正确计算娱乐中心应缴纳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请正确计算娱乐中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