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抵扣率为7%,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期初没有尚未抵扣的增值税。2008年8月份发生下列有关业务: (1)购进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途中运费3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
(2)销售产品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货款存入银行。该批产品成本为270万元;
(3)在建工程领用外购材料一批,实际成本60万元,计税价格80万元;(4)在建工程领用企业自产商品一批,实际成本70万元,计税价格为100万元;(5)委托B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时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万元、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5万元,收回后准备连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假定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6)交纳本月增值税10万元。
要求:编制上述(1)~(6)项业务有关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必须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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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