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华美公司与王庆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一审甲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二者之间不负有给付义务,但经二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王庆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华美公司货款39万元,王庆没有履行。华美公司强制执行,那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华美公司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B.华美公司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年内申请执行
C.华美公司也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华美公司应当向甲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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