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例】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题】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