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 年至2×20 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9 年7 月1 日,甲公司以每份面值100 元的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 万份,募集资金1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债券存续期为3 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还本。该批债券自2×20 年7 月1 日起即可按照10 元/股的价格转换为普通股。在转换日之前,如果甲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资本结构变化的事项,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被稀释。发行债券时,市场上不含转股权但其他条件与之类似的债券利率为6%。
(2)2×20 年7 月1 日,上述债券全部按原定价格10 元/股将本金转换为普通股,共计100 万股。2×20 年1 月1 日,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0 万股,除上述转股事项外,2×20 年内未发生其他股本变化,也不存在其他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3)2×20 年,甲公司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0 万元,该净利润包含2×20 年1 至6 月计提的与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利息费用。
其他资料:
(P/F,5%,3)=0.8638; (P/A,5%,3)=2.7232; (P/F,6%,3)=0.8396;(P/A,6%, 3)=2.6730。
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采用负债的初始入账价值乘以年实际利率,按月平均计提,且利息费用于2×19 年和2×20 年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4)本题不考虑除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分类,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编制甲公司2×19年7 月1 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2×19 年12 月31 日计提利息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20 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4)判断甲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2×20 年度每股收益是否具有稀释作用,并说明理由,如有,计算甲司2×20 年度稀释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