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3月3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3月3日。借款当日,甲将自己饲养的市值8万元的名贵宠物狗质押交付给乙,作为债务到期不履行的担保。第三人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于乙的质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2018年6月6日,宠物狗产狗崽市值2万元,应交由甲处置
B.因乙照管不善,2018年10月1日宠物狗死亡,乙需承担赔偿责任
C.2019年6月6日,甲未偿还借款,乙未实现质权,则甲可请求乙及时行使质权
D.乙可放弃该质权,丙可在乙放弃质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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