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