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2014年7月,李佳佳从学校毕业以后,应聘到朗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工资3800元,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3个月,工资从3800降低到30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5000元。李佳佳经延长试用期以后,经考核合格转正。2016年3月,公司因一大项目运作失利,经营出现严重问题,进行经济性裁员。
关于李佳佳与朗科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佳佳与朗科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B.李佳佳与朗科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内容违法
C.延长试用期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D.李佳佳试用期月工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