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6年2月,甲、乙、丙、丁四人成立海洋有限合伙企业,卖炸鸡。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事务由乙丙丁分别执行。在合伙企业运行期间,合伙人之间发生争执。 后因该合伙企业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乙丙丁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乙丙丁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