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孟某对李某享有20万元债权,该债权于2018年10月1日到期。2018年10月2日,孟某来到李某家,发现李某家已无值钱的东西,连原本摆在客厅的价值10万元的古董也不见了。经多方打听,李某已于2018年9月15日.将古董以1万元卖给曹某,曹某尚未支付价款。马某欠李某10万元债务.2019年9月30日到期,李某提前免除了马某的债务。关于本案,孟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其利益?( )
A.如曹某明知李某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孟某债权受到损害.则孟某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 B.如曹某不知道李某转让古董的行为会导致孟某债权受到损害.则孟某
可对曹某提起代位权之诉
C.如李某和曹某恶意串通损害孟某的利益,则孟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转让行为无效
D.孟某可以书面通知李某和马某,撤销李某对马某债务的免除行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