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 年 1 月,张先生将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取得甲公司 30%股权,同时就职于该公司。2020 年 1 月~12 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 10000 元,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000 元。
2020 年 3 月向甲公司借款 100 万元,用于支付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款。该房产于 2020 年 5 月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向银行每月还款 2000 元。至 2020 年 12 月,已向甲公司还款 60 万元。
张先生未婚且为独生子,父母均超过 60 周岁;父亲 2020 年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大病医疗支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50000 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5 月提供住房贷款利息相关信息给甲公司,并由甲公司在计算 5 月应预扣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
现就如下个人所得税问题,向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请回答:
1.张先生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甲有限责任公司,可选择的最优纳税方案。
2.计算甲公司 2020 年 5 月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3.计算张先生 2020 年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
4.张先生向甲公司的借款,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