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原材料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提供劳务是主营业务。2014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销售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回。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
(2)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材料已发出,款项收到并存人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9万元。
(3)将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已通过银行收回价款。该设备原价3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8万元。
(4)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元,同时结转劳务成本7万元,相关款项已存入银行。
(5)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
要求: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
(2)
(3)
(4)
(5)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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