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拟对其开发的位于市区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6 年 1 月以 9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 2016 年开工建设,《建筑工程许可证》注明开工日期为 2 月 25 日,2018 年 12 月底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6000 万元(含所属幼儿园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 3400 万元。
(3)该项目所属幼儿园建成后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 600 万元。
(4)2021 年 4 月,该项目销售完毕,取得含税收入 367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 4%,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地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 10%,企业对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是( )万元。
A.3673.4
B.4419.8
C.4919.9
D.5237.5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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