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8亿,净资产6亿。公司2015年发生如下事项:(1)甲为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担任A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1日,经董事会决议(甲回避表决),A公司为B公司向C银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发布公告予以披露。2015年5月1日,C银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还,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2015年3月10日,A公司公告拟于4月1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推荐了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候选人丙为B公司财务主管,候选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
(3)在2015年3月1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通知中列明表决事项)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戊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A公司召开股东会发行优先股,发行方案为:公开发行优先股3亿股 ,筹资4亿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拟发行优先股方案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股东会如何进行表决通过?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