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该企业201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本年度内发出产品50000件,其中对外销售45000件,其余为在建工程领用,该成品销售成本为每件12元,销售报价为每件20元。
(2)本年度内计入投资收益的债卷利息收入为30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2500元。
(3)本年度内发生管理费用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000元。按税法规定可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0000元。
(4)本年度内获得政府补助收入3000元,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按税法规定应交纳所得税。
(5)假定不考虑递延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小题。(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确认收入
B.投资收益不影响营业利润
C.政府补助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D.政府补助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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