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企业甲由于亏损严重,于2007年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组织指定了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1)在甲企业申请破产的同时,与丁企业订有一买卖合同,丁企业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货物尚未送到且甲企业仅付清部分价款。丁企业曾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回已发送货物。
(2)甲企业的总资产为25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为31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50万元,应交税款6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200万元;长期负债为100万元:负债合计为410万元。
(3)甲企业有两处房产A、B,房产A已经在去年该企业向某银行借款80万时用于抵押,现变现60万。甲企业曾在2007年1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但甲企业一直欠乙企业合同款40万元。甲企业于2007年6月5日用B房产为该买卖合同提供了抵押,该房产作价30万,但管理人申请撤销该抵押合同。
(4)甲企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诉讼费1O万、拍卖变卖财产费用1万、清算组工作人员工资4万、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2万、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万。
(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乙企业由于对方案存在异议,一直拒绝受领自己的份额,并欲提起上诉。
(6)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又发现甲企业原董事曾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30万,后于破产宣告一年后全部追回。
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对丁企业的请求,甲企业的管理人可以如何回应?
(2)某银行、乙企业的债权能否通过房产抵押权优先受偿?
(3)要点(4)中所列的各种费用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费用?其受偿顺序如何?
(4)乙企业可获得的清偿数额是多少?
(5)对于乙企业拒绝受领并提出上诉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6)对于追回的30万元财产,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