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迅驰公司于2004年4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4月4日,某县土地局发布《通告》,为实现城市规划而实施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决定收回迅驰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迅驰公司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认为县土地局证据不足,在补充了相应证据后,驳回了迅驰公司的复议请求。但迅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土地局和县政府 B.本案可能由县土地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可能由县政府所在地的中院管辖
D.本案应当由土地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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