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刘某经事先预谋实施犯罪,窜至南京市。两人在某小区附近的工商银行蹲点,见被害人胡某独自在银行取款数万元人民币,欲对其进行抢劫,遭胡反抗后,即对胡连捅数刀,抢走装有人民币10万元整的包。但李某告诉刘某,只抢了3万元,便只分给他1.5万元,而李某自己分得赃款8.5万元。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
A.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未遂 B.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C.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D.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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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