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2×16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月1日,应政府号召,甲公司启动一项薪型汽车节能环保技术研发项目。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为期1.5年。甲公司因该研发项目申请国家级财政补贴2000万元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并于2×16年5月1日到账,申请书中已载明,其中1500万元用于研究阶段及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投资支出。
(2)为支持该研发项目,甲公司于2×16年1月1日取得一笔银行借款,价款总额2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6%,每年年末支付当年度利息。除此之外,甲公司还存在以下一般借款:2×16年4月1日借入一笔分期付息的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8%,每年4月1日支付利息。
(3)至年末,甲公司已为该研发项目支出借款39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的支出9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日期 |
支出金额 |
累计支出 |
2月1日 |
1200 |
1200 |
5月1日 |
1800 |
3000 |
10月1日 (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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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
900 |
3900 |
(5)其他资料: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0。除上述暂时性差异外,企业当期新增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购入时支付银行存款5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②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③该研发项目属于三新技术研发,税法允许按照下列规定计税:对研发费用计人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④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应作为收到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取得财政补贴的会计处理原则。
(2)根据资料(2)及资料(3),计算甲公司2X16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和费用化金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判断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产生暂时性差异,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应交所得税,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