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E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与职业道德相关的情况: (1)A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兼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为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的受水平,ABC事务所拟另行指派其他人员担任第二项目合伙人。
(2)B注册会计师是ABC事务所的合伙人,其父作为乙公司员工持有乙公司的期权。乙公司于2014年4月被甲公司兼并。ABC事务所认为B注册会计师并不参与甲公司审计项目,不必要求B注册会计师的父亲处理所持有的期权。
(3)甲公司兼并乙公司后,两公司原有的信息系统不能兼容。ABE事务所指派C注册会计师对两套信息系统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进行了整合,并将C注册会计师调离了甲公司审计项目组。
(4)甲公司为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向丙银 行提出专项借款申请。丙银行要求ABE事务所提供担保。ABC事务所认为借款金额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拟向甲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5)D注册会计师曾连续担任甲公司2007—2009年度项目合伙人和2011—2012年度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2010、2013两个年度分别冷却一年。ABE事务所要求其负责对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6)审计项目组于2014年末向甲公司提供税务服务时,提出了将租赁支出作税前扣除的税务建议,但对甲公司将租赁作为经营性租赁存有疑问。针对这一情况,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将经营性租赁业务作为重点审计领域。
要求:
分别考虑上述事项(1)至(6),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所述事项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如认为不符合,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