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4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2005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l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小儿子。以后甲、乙又为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争吵,甲、乙又于2007年2月在有2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录音遗嘱,将由大儿子继承的东房1间亦划归女儿继承,‘西边房屋2间仍归小儿子继承。不久,甲、乙相继去世。甲、乙的两子一女持这几份遗嘱为据,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