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家位于市内的宾馆,2009年初申报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时,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如下:’营业收入210万元,营业成本120万元,营业税、城建税11.55万元,期间费用80万元,亏损1.55万元。2009年3月,税务机关对宾馆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宾馆2008年申报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餐饮和客房收入20万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万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包括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万元;
(4)2008年2月份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3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5%,税法规定按5年的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单位已将其直接作管理费用一次从收入中扣除。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该宾馆应补缴的2008年营业税;
(2)计算该宾馆应补缴的2008年城建税(假定不考虑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宾馆应补缴的2008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