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8年5月,甲乘坐火车期间,与对面座位旅客乙(女,18岁)搭话后相识。后甲趁乙上厕所之机,将她堵在厕所内并把门反锁,用匕首指着乙,让乙交出现金1800元及价值2700余元的一部手机,装在自己口袋内。后甲被诉至法院。刘法官认为,甲行为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在火车的厕所抢劫,危害不大,不应当适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刑罚,否则与刑法意图不符。黄法官则认为,火车的公共厕所属于“火车”,而“火车”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适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刑罚。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
A.刘法官进行了价值衡量,黄法官没有进行价值衡量 A.刘法官进行了价值衡量,黄法官没有进行价值衡量
B.刘法官的解释属于目的解释,黄法官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B.刘法官的解释属于目的解释,黄法官的解释属于体系解释
C.为了实现法的可预测性,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文意解释”优先
C.为了实现法的可预测性,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文意解释”优先
D.刘与黄法官的争议表明,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D.刘法官与黄法官的争议表明,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