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甲是某国有建设公司的领导,因为筹备儿子婚礼欠李某300万元。后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让甲还钱。甲提议以其所在公司建设的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李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3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李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3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后甲所在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了使表哥周某经营的公司中标,便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周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表哥和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制作了工程预算和标书,但与另外两家公司约定,如若是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表哥周某。周某最终靠自己的实力在该建设公司的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周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字画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请回答第95—96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公司商品房过户给李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公司商品房过户给李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3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3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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