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甲、乙、丙三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设立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为: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150万元,盈余公积60万元,未分配利润60万元。为扩大经营规模,甲、乙、丙决定重组公司,吸收丁投资者加入。丁投资者投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合同约定的价值为3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接受丁投资者后,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且四者投资占比均为25%。则A公司接受丁投资者投资时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金额为( )万元。
A.339
B.300
C.139
D.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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