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大成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所)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2015年5月,合伙人甲接受已上市的天鸿公司委托对该公司进行审计。为了多获取佣金,甲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不久以后,证监会查处了这一违法事实,天鸿公司遭受了巨额罚款及投资者的索赔。后天鸿公司向大成所提出了100万元的索赔请求。2015年7月,因大成所业务不景气,拖欠大鹏家具公司办公用品款50万元无法偿还而被该公司告上法庭。对上述大成所的债务负担以下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四名合伙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四名合伙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天鸿公司债务,大成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B.甲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天鸿公司债务,大成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C.四名合伙人应对大鹏公司的50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四名合伙人应对大鹏公司的50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大成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D.大成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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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