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某与李某两人找钉子户的各种麻烦。贾、宋、赵、李以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宋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销案件。赵贾认罪认罚,赵没有辩护人委托马某当值班律师。提起公诉一审后,社会关注大舆论高。后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时发现两股东还有单位行贿行为。
【问题】
1. 认罪认罚从宽中的重大立功的认识;公安撤诉的程序?
2. 单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
3.一审阶段,赵某未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否出庭辩护?
4.该案如何合议庭的组成形式?合议庭人员责任如何分配?
5.审中寻衅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诉至二审,监委此时已经把贪污罪查清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办?
6.二审认为贾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