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小汽车生产和改装业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经营如下业务:(1)将生产的800辆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3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万元,税额为585万元。500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500万元,税额845万元[1]。
(2)将生产的100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1],以成本12万元每辆互相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税额156万元[2]。
(3)将生产的10辆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3],以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从其他企业外购5辆小汽车进行改装[4],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改装完成后进行出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票注明金额60万元,税额7.8万元。(其他资料: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