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在公司章程中承诺以现金30万元出资,并且所有资金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到位。乙以其专利技术出资,评估为20万元。丙以其临街房屋出资,评估为50万元。下列有关该公司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必须一次性缴清所有出资,该公司的出资方为合法 B.设乙、丙出资均已到位,而甲因为资金紧张,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止,实际仅出资10万元。则甲应当自己补足,并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若该公司解散时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甲的出资仍未到位,而债权人因此有权要求三位股东对该笔债权在2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D.设丙的房产由西游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时,将实际价值30万元的房产评估为50万元,那么西游资产事务所如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在其评估不实的20万元金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