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赵、钱、孙、李四人一起谋杀周某,其中两人使用木棍,第三人用拳头击打,第四人用铁管助威,周某死亡,经查周某死亡原因是头部出血。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第三人用拳不可能造成该致命伤,所以不对死亡承担责任 B.第四人没有参与共同犯罪不承担责任
C.赵、钱、孙、李四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D.不管是哪一人的行为造成死亡结果,四人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