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签发一张支票,票据金额为10万元,未填写收款人名称,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乙,授权乙补记。乙直接将支票交付给丙支付货款,丙又将该支票交付给丁支付房屋租金。出票后第5天,丁将自己的名字填入“收款人名称”栏后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丁不享有票据权利,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B.丁享有票据权利,并可以向甲行使票据追索权
C.丁享有票据权利,并可以向甲、乙、丙行使票据追索权
D.丁享有票据权利,并可以向甲、乙、丙和付款银行行使票据追索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