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2021年3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用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A类高档化妆品,销售额为450万元。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A类高档化妆品,销售额为560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取价款的60%,实际收到40%。
(2)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成本120万元,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为30万元,增值税额3.9万元,受托方乙企业无同类型化妆品销售价格,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将B类高档化妆品转移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销售,取得销售额为600万元。
(4)外购一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50万元,税额45.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
(5)将生产的C类高档化妆品200套,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6)将生产的C类高档化妆品100套,与丙企业换取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C类高档化妆品实际生产成本1.2万元/套,成本利润率为5%,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1.5万元/套,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1.8万元/套,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2万元/套。上述业务中的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51.5
B.134.07
C.117.9
D.104.34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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