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试题 案情:
2016年2月4日7时50分,甲公司职工区某酒后驾车上班,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当场死亡。其妻冯某向市入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区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构成工伤。冯某不服,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复议维持。冯某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期间,被告的负责人未说明原因没有出庭应诉,冯某对此未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冯某的诉讼请求。冯某不服,以一审期间被告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法院未予纠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
1.分析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
2.确定本案中的原告、被告和一审管辖法院。
3.确定本案一审的审理对象和审查内容。
4.本案一审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外,还可能作出哪些判决?
5.分析二审法院能否支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